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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提出乡镇卫生院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室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乡镇卫生院要能规范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种中医药技术方法;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辨证施治内、外、妇、儿常见病、多发病,并能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活动;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递老年人和儿童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传承发展中医药;开展以全科、中医等科目的门诊服务和检验检查服务,同时开展急诊急救等服务,能对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
此次发布的评价指南是对2018版相关服务能力标准的细化和说明,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整改和提升。评价指南对指标说明、评价要点、要点解释和评价方式方法等每条条款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对各条款所包含的若干评价要点进行了逐条解释,并逐一提供评价方式方法。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葛伟韬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机构管理,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和评价指南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报送我委基层司。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