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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体系与传统侵权纠纷处理机制有啥不同?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0年03月04日     阅读: 756 次     来源:中国版权登记门户网


       网络上形成的作品署名通常是缺失或不真实的,这样就给权利人的权属证明带来现实困难。由于网络内容极易修改,证据易于灭失,而对侵权证据的保全通常采取的方式,诉讼成本过高,寻求司法保护得不偿失,传统纠纷处理机制无法根本解决侵权问题。


       DCI体系可以通过数字版权唯一标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等核心要素发挥功能,形成有效的确权、授权及快速维权机制,通过嵌入式的服务模式可将版权公共服务前移至各数字内容运营平台,提供版权登记、费用结算、智能监测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塑造互联网版权新秩序。简言之,DCI体系是利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是真正的“对症下药”,因而可以称为网络反盗版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