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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支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0年03月05日 阅读: 586 次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局、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医养结合,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做好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老龄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等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疾病预防、合理用药、伤害预防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老龄处,市中医局、市老龄协会,公众权益处、健促处、疾控处)
二、加强预防保健
2.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六个区试点开展北京市老年人群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Ⅰ期项目,为辖区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服务。在自愿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服务范围可适当扩大至50岁以上辖区常住人口。加强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为贫困、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疾控处、老龄处)
3.开展老年疾病早期干预。开展防治老年人睡眠障碍、多重用药等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维护老年人功能状态,延缓衰老。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健康。做好流感疫苗、65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球菌疫苗免费接种宣传动员,提高接种率。(老龄处、疾控处)
4.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培训和宣传动员力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解读、告知,提高老年人知晓率和参与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加强督导,确保服务质量,2019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9%以上。(老龄处、基层处)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5.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完善老年友善医院标准,加大老年友善医院推广力度,2019年,在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创建不少于10家老年友善医院。(老龄处)
6.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2019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医政医管处、老龄处)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推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19年各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30%。(老龄处、医政医管处)
8.提升居家医疗服务能力。培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能力,提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保障,扩大资源供给。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居家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上门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分散供养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服务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国家“两个允许”政策落地。(基层处、老龄处、医政医管处)
四、加强康复服务
9.继续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组织第一批康复转型机构验收,继续推进第二、第三、第四批共13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转型。严格落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治疗师管理和培养机制,持续开展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推进康复专科医联体建设。(医政医管处、基层处、老龄处)
五、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0.推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举办安宁疗护中心,不断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开展安宁疗护教学基地建设,做好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培养,争取政策支持,保障安宁疗护良性发展。组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做好安宁疗护理念及适宜技术普及。(老龄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
六、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
11.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模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力争实现全市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探索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挂老年健康服务中心牌子,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老龄处、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
12.加大医养结合试点成果转化。发挥东城、朝阳、海淀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区带头引领作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固化工作成果,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现试点成果可持续、可复制。(老龄处)
13.培育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探索扶持措施,鼓励互联网居家护理服规范发展,探索制定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养健康服务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和扶持办法,加快康复、护理、安宁疗护资源的产出。(老龄处、医政医管处)
14.做好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市人大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及“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办理工作。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老龄处)
七、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15.充分发挥各区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参照市老龄委组成人员调整各区老龄委组成人员,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职能,统筹推进各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发挥老龄办的职能,抓好老龄委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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